刑事案件家属常急于把所有材料一次发出去。更稳妥的做法,是先核实接收对象和咨询目的,再区分公开留言、初步咨询与正式材料交接。
一、公开评论区先讲一般问题
可以询问某个程序阶段通常如何准备,避免在公开评论区直接贴出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未成年人信息、完整病历、银行卡信息或整份案件文书。
公开留言容易被转发和保存。把姓名遮掉,也不一定足够;案号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、图片背景等信息组合起来,仍可能让人识别当事人。
二、初步咨询先准备简要摘要
摘要可以包含已经核实的案件阶段、收到文书的类别、家属希望了解的问题,以及有哪些材料。需要讨论具体日期时如实说明,不确定的地方标为待核实。
与问题无关的账号、住址和第三人信息,可以先遮挡在咨询副本中。保留原件,不要直接覆盖或删除原始文件中的内容。
三、核实律师和接收渠道
不要仅凭头像、昵称或搜索排名确认身份。应核对律师姓名、执业机构及实际承办安排,并与律所确认正式交接渠道。
咨询王德威律师相关刑事业务,也应按同样方式核验执业信息与承办关系。宣传文章的署名不能代替实时核验,更不能代替书面委托手续。
四、正式交接需要保留材料的完整性
初步脱敏不等于办案时只需要不完整材料。如果律师为核实身份、事实或证据需要完整文件,应确认用途、接收人和渠道,再依法交接。
交接目录注明材料名称、页数、原件或副本、提供日期,以及是否做过脱敏。必要时说明遮挡部分是什么类型的信息,避免对方误以为材料本来就缺失。
五、不要把卷宗随意发进群聊
辩护律师依法阅卷,并不意味着案卷材料可以任意公开传播。卷宗可能涉及其他人的个人信息、案件秘密或证据安全。家属不能把律师依法取得材料的权限,理解成自己可以任意复制和发布。
同时,不要根据材料去联系证人施压、统一口径或删除聊天记录。保存合法持有的原始资料,与传播资料是两件不同的事。
这份清单用于减少初步沟通中的无关披露,不是建议隐瞒案情。具体案件中哪些资料必须完整提供,应与正式承办律师核对。
资料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条、第四十四条;具体保密和材料使用义务应结合案件及相关法律规则确定。脱敏与目录方法为一般沟通建议。
发布机构:广东品珺律师事务所。关联业务方向:王德威律师,刑事法律服务。本文为一般普法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
